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4

84.古人持有神性为

84.古人持有神性为人的观念,这一事实从神性向亚伯拉罕、罗得、约书亚、基甸、玛挪亚和他的妻子,以及其他人的显现明显看出来。这些人虽看见神是一个人,但仍将祂拜为宇宙之神,称其为天地之神,耶和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8:56)教导,亚伯拉罕所仰望的,正是主;其他人所仰望的,也是主,这一点从祂的话明显可知:

从来没有人看见父,听见祂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像。(约翰福音1:18;5:37)

属天的奥秘 #7779

7779.“从坐宝座

7779.“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表占据首位的信之被歪曲的真理。这从“长子”和“宝座”的含义,以及“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长子”(或头生的)是指信(参看352, 2435, 6344, 7035节);“法老”是指总体上败坏教会真理的记忆知识(6015, 6651, 6679, 6683, 6692节),因此,“法老的长子”是指由这类真理构成的信,也就是由信之被歪曲的真理构成的信;“宝座”是指真理的统治,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的统治(参看5313节)。“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表示占据首位的信之被歪曲的真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经上说“直到磨坊后的婢女的长子”,以此表示占据末位的信之被歪曲的真理;此外,王的儿子表示首先到来之物,因为王是头。
  占据首位的被歪曲的真理是被视为基本真理的真理,如这样:信拯救人,无论他过着怎样的生活;它在人生命的最后时刻也能拯救他;这时,他就从罪中洁净了;因此,这些罪在一瞬间就被抹除了,就像手上的污垢被水洗干净一样。这些被歪曲的真理坚持认为无仁之信也存在,就人的救恩而言,他过着哪种生活无关紧要;还认为一个成为魔鬼的人能在一瞬间变成神的一位天使。这类观点和其它类似观点就是占据首位的被歪曲的真理;直接从它们衍生出来的观点是占据第二位的;远远地从它们衍生出来的观点是占据末位的。因为每个真理都有大量且处于一个长长系列的衍生物,其中有些衍生物直接进入,有些间接进入;仅仅触及的衍生物在最边缘。
  这类观点和其它类似观点就是信之被歪曲的真理,这是很明显的。凡正确思考的人,谁不知道使得一个人成为属灵的,是信之生命,而不是信,除非这信已经融入他的生命?人的生命就是他的爱,凡他所爱的,他都意愿并盘算;凡他所意愿并盘算的,他都会行出来,这才是人的存在或本质,而不是他所知道并思考,但不意愿的。人的这种存在或本质绝无可能通过思想调解和救恩,只能通过新生而变成另一种不同的存在或本质;而新生的实现要历经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因为他必须成孕、出生、重新长大成人;而这一切是通过意愿和行动,而非思考和言说实现的。
  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法老的长子”和“埃及人的长子”表示与仁分离之信;前面已说明,与仁分离之信并非信,而是关于构成信的那类事物的记忆知识。埃及人的长子之所以代表这种信,是因为埃及人比构成大洪水时代之后的代表性教会的其他所有人都更精通有关教会宗教仪式的知识(参看4749, 4964, 4966, 6004节)。那时,所有仪式都是天堂属灵事物的代表。埃及人比其他人掌握更多关于这些事物的知识;但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开始只爱知识。现在他们开始照当今的方式认为教会完全在于知道与教会有关的那类事物,而不再是仁爱的生活。他们就这样颠倒了教会的整个秩序,一旦这种秩序被颠倒,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就不可避免地被歪曲。因为违背神性秩序应用的真理(如当真理用于邪恶时的情形,或在埃及人当中用于巫术的情形)对他们来说,不再是真理,而是从它们所用于的邪恶那里获得了虚假的性质。
  通过埃及人当中的牛犊崇拜说明这一点。他们知道牛犊代表什么,即代表仁之良善。只要他们知道并思考这一点,那么当他们看见牛犊时,或当他们在诸如古人所办的那种仁爱筵席上预备牛犊时,或后来当牛犊被用于祭祀时,他们便以一种理智的方式进行思考,同时与天上的天使在一起,因为对天使来说,牛犊就是仁之良善。但当他们开始铸造金牛犊,把它们放在神殿中并崇拜它们时,他们以一种疯狂的方式进行思考,同时与地狱在一起。他们以这种方式将一个真实的代表变成了一个虚假的代表。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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